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资管”)持有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593,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53%,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
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12,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05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出具的
《关于权益变动至 5%以下暨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2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5日,股东
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031,1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93,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53%,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止目前,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
份。
二、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庐熙投资 及其一致 行动人十 月资管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8日至 2024年1月5日 | 30.14 | 208.11 | 1.578146 |
大宗交易 | 2023年10月18日 | 25.12 | 30.00 | 0.227497 | |
合计 | 238.11 | 1.805643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庐熙投资 及其一致 行动人十 月资管 | 合计持有股份 | 897.4534 | 6.805595 | 659.3434 | 4.9999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7.4534 | 6.805595 | 659.3434 | 4.9999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庐熙投资 及其一致 行动人十 月资管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8日至 2024年1月5日 | 30.14 | 208.11 | 1.578146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4日至 2022年1月21日 | 35.44 | 65.00 | 0.492910 | |
2023年10月18日 | 25.12 | 30.00 | 0.227497 | ||
合计 | 303.11 | 2.298553 |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庐熙投资 及其一致 行动人十 月资管 | 合计持有股份 | 962.4534 | 7.298505 | 659.3434 | 4.9999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2.4534 | 7.298505 | 659.3434 | 4.9999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不再为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
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庐熙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十月资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司已就上述减持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庐熙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十月资管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至 5%
以下暨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庐熙投资、十月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