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977.2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 203,977.28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63,828.13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 2023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