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人民银行已批复总额1000亿元的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支持8个试点城市购买商品房用作长租房。记者获悉,这是对相关政策的误读。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是今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中提到的。该《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根据《意见》,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风险状况、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市场误读混淆了“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与“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
实际上,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是2023年人民银行专门设立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济南、郑州等城市试点,用于引导工农中建等7家银行为试点城市住房租赁经营主体收购存量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市场化盘活存量房屋、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据了解,去年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额度为1000亿元,向重庆、济南、郑州、长春、成都、福州、青岛、天津8个试点城市发放租赁住房购房贷款。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个试点城市落地相关贷款。2023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发放天津市首批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贷款12.88亿元,用于支持购置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助力城市青年人、新市民实现安居梦。
青岛市首批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贷款也于近日正式落地。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成功发放首批试点贷款18.5亿元,支持收购首批存量住房项目7个,涉及房屋总套数2319套。 (经济日报记者 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