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中债长三角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创金合信中债长三角中高等级信 用债指数 | 基金代码 | 016687 |
基金简称C | 创金合信中债长三角中高等级信 用债指数C | 基金代码C | 016688 |
基金管理人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 日 | 2022年10月21日 | 上市交易所及 上市日期 |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 |
黄佳祥 | 2022年10月21日 | 2017年07月03日 | |
吕沂洋 | 2022年10月21日 | 2015年07月06日 |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 |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 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 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中具有代表性且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 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 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 1、指数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对标的指数进行被动跟踪。在力 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市场环境、标的指数特征、组合情 况和实施成本等因素,选取市值抽样、分层抽样、优化抽样等方法,在标的指 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流动性较好的券种进行投资,以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形时,本基金可通过部分投资于非指数成份券来构建与 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的替代组合。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基 金资产规模较小;(2)法律法规的限制;(3)标的债券流动性不足;(4) 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发生变化;(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 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6)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 原因等。 2、信用债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 基金管理人利用行业和公司的信用研究力量,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 详细的分析及风险评估,依据不同信用债发行主体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以及 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对不同发行主体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分类。在实际 投资中,投资人员还将结合个券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税收因素、市场偏好等 多方面因素进行个券选择,以平衡信用债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本基金可投资的 信用债信用评级范围为AA+、AAA级(含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非标的指数成 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部分资产投资AA+、AAA级别的信用债比例占非标的指数成 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部分信用债的比例分别为0-50%、50%-100%。 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 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 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 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以基金管理人选定为准。基金持有信 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 |
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 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3、现金管理策略 为保持基金的资产流动性,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资产组合中的现金存量水平、申购赎回情况及基金跟踪误差 控制情况,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 金面走向、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 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定期对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 整,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创造稳定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 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 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 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信用衍生品,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更好地达到本基 金的投资目的。本基金在信用衍生品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 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信用风险敞口。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 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 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长三角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赎回费 | 0天≤N<7天 | 1.50% | 场外份额 |
N≥7天 | 0.00% | 场外份额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20% |
托管费 | 0.05% |
销售服务费C | 0.10% |
其他费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本基金在实际投资操作中由于受到买入和卖出债券的交易成本、基金费用、买入卖出时市场的流动性情况、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情况等实际运作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存在偏离;
3)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4)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4)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违约,发生成份券停牌或违约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或违约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收益率水平。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1)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第三方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
①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②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会员单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场所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