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华瑞电器(以下简称“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张依君收到监管函。原因是他们在2020年9月11日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华瑞股份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但在2022年度未能完成承诺业绩。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380号),2022年度,华瑞股份“现有业务”最终实现净利润22,188,948.33元,未能完成2022年度承诺业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瑞良、张依君需要向华瑞股份补偿现金7,811,051.67元。截至目前,他们未及时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孙瑞良、张依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他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