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止及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履行的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结项,同时将上述项目截止至2023年12月22日的剩余募集资金5,122.24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8号)核准,森特股份于 2016年 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1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384.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33.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1,450.97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14.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1,172.59 | 30,000.00 |
2 | 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 21,114.18 | 21,114.18 |
合计 | 62,286.77 | 51,11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