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
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
苏州银行(002966):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洪福气质
2023-12-16 1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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