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长多次未按规定外借公章 易联众或面临最高7.6亿元担保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易联众的公告中披露了三笔相关交易,相关金额分别约为7.1亿元、0.3亿元和0.5亿余元,其中约0.3亿元的借款案已经撤诉。

而上述涉及7.1亿元和0.5亿余元的仲裁和诉讼案尚未有明确结果,如果相关仲裁和司法判决结果是易联众需承担责任,易联众或面临最高7.6亿元担保责任。此外,易联众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前董事长多次未按规定外借公章 易联众或面临最高7.6亿元担保责任

对于缘何易联众未履行相关程序,却最终担保、借钱,易联众表示,其自查发现2018年至2020年期间张曦存在多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章外借的情形。

或面临最高7.6亿元担保责任

2018年6月,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发置业)与自然人张利云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5.5亿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而京发置业系张曦原控股企业。张曦及其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易联众为该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后因京发置业违约未按期清偿该等借款本息,张曦先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8日以公司名义作为担保人之一与出借人张利云先生签署《确认函》《备忘录》等文件,继续为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易联众表示。

今年1月,基于京发置业违约,张利云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京发置业清偿截至提交仲裁申请之日的借款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约7.1亿元,并请求裁决张曦、易联众等相关方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今年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张利云的仲裁申请。而易联众称,彼时公司并不知情。“由于相关仲裁文件由张曦先生保管扣留,公司管理层于近日方才获悉以上信息并取得相关文件。”易联众表示。

“该事项未经公司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亦未保存相关用章申请、用章记录等程序文件,未授权签署《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文件,未发现留存及保管《保证合同》及相关担保文件,属于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事项。”易联众称。

2021年2月,易联众、张曦、张华芳(系张曦先生之妹)及其相关方与自然人高彩娥签署了《借款协议书》,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易联众表示,合同约定该笔借款收款方为张华芳个人账户,易联众、张曦、张华芳及其相关方共同对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及律师费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因张华芳违约未按期清偿该等借款本息,高彩娥向法院诉请易联众、张曦、张华芳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支付高彩娥女士律师费100.49万元及保险费、诉讼费。

张曦此前已经辞去董事长职务

除了上述担保之外,易联众还披露了一笔已经撤诉的借款事项。

2018年2月,张曦以易联众的名义与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诺金)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合同约定该笔借款指定汇入京发置业账户。

2018年4月,张曦通过第三方账户向苏州诺金归还了欠款3000万元。

2023年3月,苏州诺金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归还剩余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

而据易联众披露,这笔3000万元的借款诉讼已经撤诉。

易联众称,2023年5月,张曦及其相关方与苏州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转让张曦关联方所持有的第三方股权及其代表的全部股东权益和权利给苏州诺金,以消除张曦及易联众对苏州诺金承担的前述债务。

易联众表示,2023年6月2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苏州诺金撤诉。至此,该等违规借款事项已经解除,未对易联众造成实质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张曦在今年8月份已经辞去易联众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张曦担任易联众的顾问。

彼时,易联众在公告中称,张曦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管理提升以及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针对此次自查的相关交易,易联众表示:“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做好应诉准备,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该等违规担保、违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尚待最终司法裁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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