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10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由并公告。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职权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 |
披露。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 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 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 (含独立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有: (一)董事会; (二)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 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 董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 名意图。 ……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 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占董事 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 会计专业人士。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有: (一)董事会; (二)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 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候选 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 ……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 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执行。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应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本 章程、公司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 |
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 …… (三)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 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 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 易,应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 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上述规 定。 公司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 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关联交易事 项,按本章程规定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 (三)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3000万元 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 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 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 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 用上述规定。 公司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 财务资助事项、关联交易事项,按本章程规定 还需股东大会批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 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 |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 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其他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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